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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4, 2024 1:17:07 GMT -5
要么通过立法举措,要么通过技术操作指令。换言之,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在道德敏感话题上预期的差异化区域主义。而且涉及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所固有的。 在伦巴第,地区委员会主席办公室 批准了卢卡·科西奥尼协会提出的地区民众倡议法的可接受性。该过程涉及委员会的讨论,然后是区域委员会的讨论。然而,在威尼托, 地区委员会 没有批准这项全民倡议法案。将其重新提交给委员会,以便在下一届地区立法机构中再次讨论。在艾米利亚-罗马涅,地区委员会推出了 一份 关于技术操作说明的 文件,用于验证 宪法法院裁决(第 242/2019 号)规定的要求和应用方法。 在普利亚,地区委员会于 2023 年 1 月通过了一项决议,其中列出了评估请求时应遵循的准则。还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法院的裁决。 在托斯卡纳,托斯卡纳地区生物伦理委员会于 2020 年批准了一项 意见 ,随后,ASL Nord Ovest 在 2021 年定义了托斯卡 巴西数据 纳首次医疗协助自杀请求所使用的程序。 然而,不断提及宪法法院的裁决 (n.242/2019)。值得记住的是,其中明确指出,“生命权是人类不可侵犯的权利之首”,“放弃生命的权利不能从中衍生出来,因此也不能衍生出真正的死亡权利” 。此外,另一个并非次要的方面是,法院明确表示“强烈重申希望立法者根据原则对此事进行迅速和全面的监管”。否则,各地区的各种干预和行政申请是不可避免的。 鉴于医疗协助自杀不属于区域自治的特权范围,许多关键问题在没有议会法的情况下就显而易见。例如,包括有关行使基本权利的争议或对法院制定的标准的广泛解释。后者旨在避免特别弱势群体遭受虐待的风险。 也就是说,一个人 (a) 患有不可逆转的病症,以及 (b) 身体或心理痛苦的根源,他认为这种痛苦是绝对无法忍受的,他 (c) 通过维持生命的治疗手段保持生命,但仍然 (d) )能够做出自由且明智的决定。在立法者可能拒绝之前,对使自杀援助合法化的条件的核查也必须继续委托给国家卫生服务的公共机构,该机构也将负责核实相关的执行方法,这些方法显然必须是例如避免虐待对弱势群体造成损害,保障患者的尊严并避免痛苦。鉴于所涉价值的敏感性,法院还需要配备适当技能的第三个合议机构的干预,这可以保证对特别脆弱的情况的保护。在立法者干预之前,这项任务被委托给当地主管的道德委员会。 姑息治疗的使用和医护人员出于良心拒服兵役是需要特别考虑的各个领域。 法院将姑息治疗定义为“患者随后选择任何替代路径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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